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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纪委晒出正负两张清单,政商如何正常交往?有依据了!

发布时间:2019/4/25

4月22日,山东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首次明确提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共18项内容。


山东在此时出台有关政商关系的意见,其缘由是什么?《意见》的实施,会对山东的政商关系有哪些改善?






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让一度笼罩在潜规则下的政商关系得以重见天日,政府部门“吃拿卡要”、“暗箱操作”、“冷硬推拖”等不正之风大为改善,政商关系似乎正在不断向健康、积极、和谐的方面发展。


现如今,关系是越来越“清”了,官员却不敢和企业家“亲”了一部分干部的思想行为似乎滑至另一个“极端”——对企业“敬而远之”,担心招来“授受不清”的嫌疑。到了饭点,企业家经常要纠结,要不要喊领导用餐?年会、茶话会,请不请领导参加?而领导干部呢,也不是不想捧场,但确实有顾虑,所以就算应邀前去,也是匆匆地来匆匆地走,不敢吃饭、不敢多待。


更令企业家忧心的是,是有些干部干脆不担当了。


由于当前“不能”、“不得”的禁止性规范出台多,“可以”、“应该”的指引性规范出台少,许多地方官员吃不准政商关系的“度”,干脆选择敬而远之,对一些没有现行标准的新事物,要么出台规章禁止,抬高发展门槛;要么把权力下放,将责任向下转移;而下面的干部由于缺乏容错机制的保护,做起事来很容易畏首畏尾、过度谨慎,特别是具体经办的公务员,没有领导的签字坚决不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与此前存在的一些吃拿卡要相比,政商“背靠着背”的疏离感,同样既影响企业发展,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平衡“亲”“清”、不失偏颇,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努力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山东的政商关系经历了“浊”到“清”的蜕变。


作为孔孟之乡,山东的忠孝文化深入骨髓,但也正是这种“安于现状”的态度加深了山东人的官本位思想,也让民众产生了官本位的价值认识体系,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异化和腐败现象盛行,对企业发展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2013年,原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山东,第一件事便是严打山东存在的“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仅2016年一年,山东便侦办损害亲清政商关系案406起、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3046人。在政府的严查下,山东的政治生态环境大为改观。


但随着政商关系不断“净化”,问题却逐渐浮现了出来。


2018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在京发布了“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从“清白指数”和“亲近指数”两个方面出发,对中国各省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进行了排名。


其中,山东的政商关系清白指数高居全国第7,甚至超过了沿海的江苏、福建等地,彻底摘下了“官本位”的帽子。


各省清白指数均值及标准差

来源: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


但在亲近指数上,山东的表现非常差,在亲近水平低于中位数的16个省份当中,山东是唯一一个华东省份,这主要是因为山东省对企业的关心与服务均低于各省均值。(山东对企业关心的均值为 23.04,低于 各省均值 25.2;山东对企业服务的均值为 24.83,低于各省均值 27.5)相反,山东省在企业负担上还略高于均值。山东政商关系“清”而“不亲”的现象体现得淋漓尽致。


各省亲近指数均值及标准差

来源: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7)


榜单的发布,让山东各省市领导逐渐意识到:山东的政商关系,不是刚刚好,而是“矫枉过正”了,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开始谋划建立更科学的政商关系。


2018年7月5日,山东省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亲率由山东17市“一把手”组成的山东省党政代表团赴广东、浙江、江苏学习,其中一个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学习沿海发达省份的政商关系体系。


2018年12月21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出台“17条”意见,明确“负面清单”,同时也开列“正面清单”;2019年1月15日,山东省省会济南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政商交往尺度,为亲清的政商关系划出了边界;此后,烟台、潍坊等地纷纷跟上,出台各项规定,鼓励政企“阳光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以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为目标,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接触企业,既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助力企业发展,主动靠前服务,又要树牢纪律观念,严守各项要求,纯洁交往关系,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到,“亲”就是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对企业多关心、多引导、多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同企业家规范交往、关系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企业及其负责人做到,“亲”就是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积极支持地方发展,争做“厚道鲁商”;“清”就是保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


《意见》明确列出政商交往的9项“正面清单”和9项“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规定,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经批准或者报备,可从事以下行为


正面清单



1、为了解企业或者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2、为扶持企业或者行业发展壮大,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申报项目、产品推介等活动;


3、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4、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


5、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


6、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


7、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公开通报曝光,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9、其他符合政商交往行为的情形。


“负面清单”规定,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负面清单



1、本人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以及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2、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3、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4、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使用企业赠送的健身卡、消费卡,或者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6、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7、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8、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9、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